免公共廣播受政治壓力
公共廣播機構為市民服務,是公眾接收準確資訊、監察政府的新聞媒體,為公共利益而設,絕對不是政府喉舌。所有公共廣播服務的檢討和改革必須以此為出發點。
所以在構思公共廣播服務機構的財政來源模式之前,先確立以下準則:
1. 建立市民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持份者的身份;
2. 令機構免於政治壓力;
3. 令機構免於商業壓力;
4. 機構可隨著新科技發展和社會須要提供新服務,與時並進;
5. 向公眾問責。
過去香港電台百分百由政府撥款,屬廣播與資訊科技政策局之下。無論經費加減,每年都成為財政預算案的辯論焦點,港台高層為此四出遊說立法會議員,在此之前,則由政策局局長批核港台提出的來年預算,再交財政司司長審批,提交到立法會已是第三重關卡。個中不少可施加壓力的關節,現行撥款機制並不符合免於政治壓力的準則。
故此,我在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之下財政安排專題小組人建議:從差餉收入撥一固定百分比作公共廣播服務之用,並在法例中訂明。各界對這建議有所保留,原因包括:
1. 大部分差餉來自商業樓宇,但商界與公共廣播服務沒有關係;
2. 差餉收入隨房地產市場增減,波幅甚大。
查實從董建華到曾蔭權,兩個特首均在公開場合肯定新聞言論自由是香港繁榮的基石。因公共廣播服務由公帑支付,免於商業壓力,故不怕聽眾嫌悶,從頭到尾即場直播各項政府聲明和立法會會議,讓所有商家市民都收到關乎公共政策的資訊,正是有利營商和自由市場的基本條件;不憚於批評政府的公共廣播能有效監察施政,令政府不敢隨意與民爭利,或向個別商人輸送利益,公平競爭得以維持,正是商界最大利益之所在,商界支付公共廣播服務經費,實在利己利人。況且,建議並非要求物業持有人在常額之外增加付款,而是在現有收入劃出專款專用,來源與從庫房撥款並無分別,但可免去政治施壓的可能。從差餉撥款亦有能者多付的因素,擁有物業愈多,承擔額較大,比諸每住戶不論財富人數多寡均支付同等金額牌照費,更合乎社會公義。
至於差餉收入波幅太大,有損收入穩定,則可在法例加上「不少於全年開支某百分比,亦不可多於全年開支某百分比」,即可解決撥款過多或過少的問題。
其實政府最擔心的反為是一旦法例保障了公營廣播機構從差餉獲得撥款,財政太過獨立,港台可能成為第二個市政局,無法控制。但從市民角度,這正是保障公營廣播機構獨立的有效機制。若差餉收入部分限於港台全年開支的八成或以下,餘數須由港台向市民和商界爭取贊助,並在行政管治結構加入向公眾問責的原素,就算港台擁差餉亦難以自肥。
然而財政獨立只能保障公共廣播機構不受政治干預,卻不能保証從業員能夠無畏無懼,擔起與市民一齊監察政府的責任。我倒擔心自我審查已經成為港台管理層的風土病,縱使結構上保障了獨立編採自主,個別人士仍然善觀上色,繼續劃地為牢。故此,除財政安排之外,社會必須著眼向公眾問責的機制,方不枉市民齊心爭取。
所以在構思公共廣播服務機構的財政來源模式之前,先確立以下準則:
1. 建立市民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持份者的身份;
2. 令機構免於政治壓力;
3. 令機構免於商業壓力;
4. 機構可隨著新科技發展和社會須要提供新服務,與時並進;
5. 向公眾問責。
過去香港電台百分百由政府撥款,屬廣播與資訊科技政策局之下。無論經費加減,每年都成為財政預算案的辯論焦點,港台高層為此四出遊說立法會議員,在此之前,則由政策局局長批核港台提出的來年預算,再交財政司司長審批,提交到立法會已是第三重關卡。個中不少可施加壓力的關節,現行撥款機制並不符合免於政治壓力的準則。
故此,我在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之下財政安排專題小組人建議:從差餉收入撥一固定百分比作公共廣播服務之用,並在法例中訂明。各界對這建議有所保留,原因包括:
1. 大部分差餉來自商業樓宇,但商界與公共廣播服務沒有關係;
2. 差餉收入隨房地產市場增減,波幅甚大。
查實從董建華到曾蔭權,兩個特首均在公開場合肯定新聞言論自由是香港繁榮的基石。因公共廣播服務由公帑支付,免於商業壓力,故不怕聽眾嫌悶,從頭到尾即場直播各項政府聲明和立法會會議,讓所有商家市民都收到關乎公共政策的資訊,正是有利營商和自由市場的基本條件;不憚於批評政府的公共廣播能有效監察施政,令政府不敢隨意與民爭利,或向個別商人輸送利益,公平競爭得以維持,正是商界最大利益之所在,商界支付公共廣播服務經費,實在利己利人。況且,建議並非要求物業持有人在常額之外增加付款,而是在現有收入劃出專款專用,來源與從庫房撥款並無分別,但可免去政治施壓的可能。從差餉撥款亦有能者多付的因素,擁有物業愈多,承擔額較大,比諸每住戶不論財富人數多寡均支付同等金額牌照費,更合乎社會公義。
至於差餉收入波幅太大,有損收入穩定,則可在法例加上「不少於全年開支某百分比,亦不可多於全年開支某百分比」,即可解決撥款過多或過少的問題。
其實政府最擔心的反為是一旦法例保障了公營廣播機構從差餉獲得撥款,財政太過獨立,港台可能成為第二個市政局,無法控制。但從市民角度,這正是保障公營廣播機構獨立的有效機制。若差餉收入部分限於港台全年開支的八成或以下,餘數須由港台向市民和商界爭取贊助,並在行政管治結構加入向公眾問責的原素,就算港台擁差餉亦難以自肥。
然而財政獨立只能保障公共廣播機構不受政治干預,卻不能保証從業員能夠無畏無懼,擔起與市民一齊監察政府的責任。我倒擔心自我審查已經成為港台管理層的風土病,縱使結構上保障了獨立編採自主,個別人士仍然善觀上色,繼續劃地為牢。故此,除財政安排之外,社會必須著眼向公眾問責的機制,方不枉市民齊心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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