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23, 2006

全民投票實踐計劃 -- 公正公開

英語形容好的選舉為free and fair election,含公正自主的意思。香港慣用公平公開公正為選舉的基準,多了一層須有透明度讓公眾監察主辦者的要求。誠然,如果主辦者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標,在背後使奸做手腳影響結果,例如將預先入滿有利政府選票的票箱與票站的票箱調換,人民的意願就被埋沒,投票變成欺騙人民的工具。

我和范國威是全民投票實踐計劃的召集人,也是泛民主派,多年來,市民很清楚我們支持民主的立場,由我們籌辦全民投票,有人質疑我們偏幫民主派,令不同立場的市民不想投票,令結果與事實有偏差。所以我們更加有須要做到公開公正,讓各種立場的市民以不記名投票,在毫無壓力之下,自由自主表達意見。

首先,議題的字眼必須中性清晰簡單,不能有引導性,例如:贊成或反對「立法制定最低工資」,而不是「立法保障最低工資」,因為「保障」有正面意義,令人覺得有反對即是不道德的壓力。

第二,票站所在地與負責票站運作的人員須保持中立。所以我們決定不借用議員辦事處當投票站,雖然我們相信借用議辦比較容易。我們將盡量借用社區會堂,康文署轄下場地,學校等,並且招募老師同學負責票站運作,具選舉經驗的義工只可當老師的副手。

此外,我們將邀請外界人士監察票站運作,包括:
- 所有候選人派出選舉代理人在投票日駐在票站,全程監察;
- 獨立的法律界人士在票站提供意見,確保投票人的私隱受到保護;
- 來自歐洲、美洲、亞洲全民投票學會的代表到港作觀察員,他們將採用嚴謹的標準評審明年三月的全民投票。
而最密集,最有效的監察來自參加投票的市民,每一位親身體驗全民投票過程的市民都是我們的最佳監察者,最有力的見證人。

我們從來都認為政府才是最有能力的全民投票主辦者,它可以提供四百多個票站,人力物力財力充足,而我們只可以用40個票站為目標,參加民間投票的市民的數量,不能與政府主辦的投票率相比。但有一點,我們一定比政府優勝,就是我們願意努力為市民提供發言的機會。並且,答案是科學化地由實際的票數反映。每一票代表一個市民的意見,每一票都是一個準確的答案。

我記得03年7月1日,有許多市民逆人流而上,由灣仔行入維園,目標就是要被「數得到」,而投票則一定可以準確點算,無須爭拗。而不同意見的市民也可以和平地在同一個票站投票。只要確保私隱,不記名,便不用擔心。希望市民珍惜這個平台,明年3月25日,HONG KONG SPEAK UP,一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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